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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济会癌症重疾保障无忧互助计划章程

共济会“癌症/重疾保障无忧”互助计划章程

第1节计划宗旨

“癌症/重疾保障无忧”互助计划在自愿加入的前提下,本着“人人为我,我为人人”的宗旨,在会员不幸罹患本计划约定的疾病时,其他会员为其进行互助。

第2节加入与退出

会员可自愿加入、自愿退出本计划。

2.1加入条件

(1)会员自加入共济会之日起,自动加入本计划。

(2)本计划接受的加入时年龄范围为18周岁(含)至60周岁(含)。

(3)加入本计划之时身体健康,一年内无重大疾病及相关症状就诊或治疗史。

(4)认同并承诺遵守《共济会(筹)章程》以及本章程的规定。

2.2退出机制

(1)互助会员身故、已给付癌症/重疾互助金或年满81周岁,自动退出。

(2)个人账户余额低于¥3元,且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,自动退出。

(3)有一次未能履行互助义务,自动退出。

(4)《共济会(筹)章程》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。

第3节计划内容

3.1观察期

会员加入本计划获得互助会员资格之日起日内为观察期,该期间不予互助。

3.2互助范围和标准

(1)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章程约定的重大疾病(65种),本计划项下的其他互助会员会为其发起互助;

(2)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章程约定的特定疾病(16种),本计划项下的其他互助会员会为其发起互助;

最高互助金额如下表:

周岁(含)

重大疾病

特定疾病

18-60周岁

60万元

10万元

61-80周岁

自会员加入本计划之日起至确诊罹患本计划约定的疾病之日期间,均摊的互助金总额的3倍

3.3均摊标准

会员资格存续期间,若不幸罹患本计划约定的重大疾病和特定疾病,计划的其他会员有义务进行均摊式互助。每人单次均摊基准上限为3元。

3.4下列情形不予互助

(1)故意自伤、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;

(2)会员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;

(3)战争、军事行动、暴乱或武装叛乱;

(4)核爆炸、核辐射或核污染;

(5)会员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;

(6)遗传性疾病,先天性畸形、变形或染色体异常。

第4节互助金申请与支付流程

4.1互助金申请

(1)互助金申请人(会员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,下同)知道互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共济会。

(2)申请人可通过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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